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
(资料图)
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
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民生证券”或“保荐机构”)作为山东
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惠发食品”或“公司”)2020 年度非公开发
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,根据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《上海证券
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——持续
督导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对惠发食品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
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,具体情况如下:
一、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
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。
(一)非公开发行核准情况
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》
(证监许可[2021]744 号文),核准公司非
公开发行不超过 15,000,000 股新股。公司本次实际发行数量为 3,000,000 股。
(二)股份登记及限售安排
“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”)出具了《证券变更登记证明》,确认公司已完成新增股
份登记工作,新增股份数量为 3,000,000 股,全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惠增玉先生
认购,新股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,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。
二、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
(一)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股份 3,000,000 股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
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登 记 完 成 后 ,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71,873,000 股 增 加 至
(二)根据《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》的
相关规定,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,不再具备激励对
象资格,公司将该 5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7,000 股限
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,注销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,公司总股本由
(三)根据《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》的
相关规定,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,不再具备激励对
象资格,公司将该 6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7,000 股限
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,注销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,公司总股本由
(四)公司 2021 年度进行权益分派,以 2022 年 5 月 26 日总股本 174,799,000
股为基数,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,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,共转增
股本 69,919,600 股,不派发现金红利,不送红股,本次转增完成后,公司总股
本由 174,799,000 股变为 244,718,600 股(其中,非公开发行新增的限售股份由
(五)根据《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》的
相关规定,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,不再具备激励对
象资格,公司将该 9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6,300 股限
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,注销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10 日,公司总股本由
除上述事项外,公司自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,未
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。
三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
惠增玉先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时承诺,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
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,惠增玉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,不存在相关承
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。
四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
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。
五、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
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,200,000 股;
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;
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:
单位:股
剩余限
序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
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售股数
号 总股本比例(%) 通数量
量
合计 4,200,000 1.72 4,200,000 0
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:
单位:股
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(股) 限售期(月)
合计 4,200,000 18
六、股本变动结构表
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,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 4,200,000 股,
股本变动如下:
单位:股
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
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,200,000 -4,200,000 0
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0,442,300 4,200,000 244,642,300
股份合计 244,642,300 0 244,642,300
七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
经核查,本保荐机构认为: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
业务管理办法》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
监管指引第 11 号——持续督导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要求;本次限售股
份解除限售数量、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;公司本次解除限
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;截至本核查
意见出具之日,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保荐机构对惠发食品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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