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为营造网络交易监管领域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,进一步压实网络经营者的主体责任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日前,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公布2023年上半年网络交易监管领域部分典型案例。
一、某食品商行在网店发布虚假广告案
福山区某食品商行在网店销售花生油产品,宣传该商品是“非转基因古法压榨”,当事人无法提供使用上述宣传字样的相关依据、证明文件,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。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,对该店铺立案并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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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某美容服务中心在网店发布虚假广告案
福山区某美容服务中心在网店发布美容服务广告使用“细胞激活”宣传字样,当事人提供不出使用上述宣传字样的相关依据、证据和出处,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。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,对该店铺立案并处罚款。
三、某超市在网店销售含有虚假内容的化妆品案
福山区某超市在网店销售清洁面膜,宣传该商品“调节肌肤酸碱平衡”“活性成分缓解微尘刺激”“提高抵亢力”“提高皮肤屏障功能”“具有晒后修复舒缓功效”,当事人提供不出使用上述宣传字样的相关依据、证据和出处,已构成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化妆品广告的违法行为。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,对该店铺立案并处罚款。
四、某超市在网店销售含有涉及疾病预防功能的保健食品案
福山区某超市在网店销售卵磷脂,宣传该商品“调整血糖、溶消胆结石、降三高”, 已构成发布含有涉及疾病预防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。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,对该店铺立案并处罚款。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无论网络空间延伸到多远,法治监管不能停。福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: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,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;经营者发布的广告信息应当真实,不得使用虚构、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、文摘、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;不得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。
福山区市场监管局将以行政指导、上门普法等形式,强化宣传力度,提高企业主体懂法、守法意识。同时加大执法力度,一旦发现网络违法违规行为,确保从快从严处置,形成强力震慑,维护好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。(梁丁凡)